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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訊息
活動名稱:
2017年一月份地政論壇(01/13星期五)
主辦單位:
中國地政研究所、土地改革紀念館、中國土地改革協會
主講人:
王靚琇 司長
活動日期:
2017/01/13
活動內容:
專 題:土地開發行為中正當行政程序之檢視
講 者:王靚琇 司長 / 內政部地政司司長
時 間:2017/01/13(五) 上午09:00至 12:00
地 點:土地改革紀念館十樓會議廳/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一號十樓
(請由八德路三段8巷進入)
主辦單位:中國地政研究所、土地改革紀念館、中國土地改革協會
課程大綱:
壹、前言
大法官釋字第709號及第739號解釋出爐後,涉及民眾基本權利保障之土地開發方式,開始受到憲法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對於行政權要求(即正當行政程序)之檢驗。
貳、憲法上之正當行政程序
一、正當法律程序對行政權之重要功能與目的:
(一)保障社會弱勢群體權益
(二)協助主管機關獲取充分資訊及釐清爭點
(三)確保決策過程透明與正確性
(四)提高決策之可接受度
(五)調和不同群體間之利益衝突
二、學說上正當行政程序之五項要素:
(一)公正作為
(二)受告知權
(三)聽證權
(四)說明理由義務
(五)行政資訊公開
參、現行開發方式之檢討
一、目前本部主管之公辦市地重劃、自辦市地重劃、區段徵收、農地重劃、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等5種土地開發方式,其中行政資訊公開要素於目前各開發方式規範之程序中尚見齊備。
二、區段徵收及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為目前其相關作業程序尚符合上開要求聽證權、設置適當組織、受告知權及說明理由義務等要素之土地開發方式。
肆、結語
一、大法官釋字第709號解釋理由書揭示,正當法律程序之內涵應視所涉基本權之種類、欲追求之公共利益、有無替代程序或各項可能程序之成本等因素綜合考量,由立法者制定相應之法定程序。
二、未來將秉持前揭正當行政程序之5項要素檢視各開發方式與土地行政業務,並依業務特性研修制定個別適當之正當程序,納入各修正條文草案,以符合憲法保障民眾財產權之意旨。
報名方式:歡迎利用本所網站報名,請點選頁面左邊【活動與課程】
收費標準:無時數認證者免費。/不動產估價師時數認證共一小時,200元。
聯絡人:中國地政研究所 林小姐/黃小姐 02-2577-7831 crile@ms25.hinet.net
附件下載:
活動成果:
財團法人中國地政研究所 地址:10557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南路一段1號9樓
電話:(02)2577-7831 傳真:(02)2579-3730 E-mail:
crile@ms25.hinet.net
開放時間:週一至週五(不含國定例假日) 上午8:30至12:00 下午13:3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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